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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上限为什么要审批

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
临沂公积金转移时需要提交对应的材料,然后再按照流程办理转移的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番,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一)受理范围:凡在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调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者在本市各县区之间调动工作,均属办理转移的受理...
广州公积金缴纳上限据介绍,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照此计算,在2014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7424元以下,且缴存比例...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另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
深圳公积金缴纳上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6091元。单位需要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的,应当在缴存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
上海公积金贷款上限小编指出,根据最新的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一是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四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
山西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指导意见,进一步改进服务水平,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和流程。今后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审批将取消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的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上面的公积金缴存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确定。某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则2014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7%+150...
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根据公告,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根据公积金的缴存办法,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调整缴存上限。在调整之前,...
宁波贷款申请和审批申请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借款人的申请,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
毕竟买不起房的人,也只能指望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了。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地还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假如一个职工的工资5000元每...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根据杭州市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缴纳公积金满1年以上。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来杭州工作后,需本人提供外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杭州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可以在...
近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搬迁至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新址,而自5月3日起,启用信贷一站式办理服务大厅,再次缩短了省直公积金办理周期。“之前购房者要先到银行办理申请,省直公积金中心要等收到材料受理后再7个工作日,这样就无形增加了纯...
7月20日:为全面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手续,更加方便缴存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预留单位印鉴的“住房公积金取款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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