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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一档、二档构成。第五条市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负责职工身份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并按时足额划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第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收入水平、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基金收支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一项与我们利益相关的保险制度,为贯彻国家和各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我市社会保险服务水平,2015年我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终身发...
《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医保报销方式变化大大病保险制度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住院...
城乡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个人免缴费,但参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为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
为满足参保人就近就医需求,解决其到市外时突发疾病就医报销问题,江门参保人可在省内异地就医。目前,江门共有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平台联网医院105家。近期,市社保局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清除监管盲点,提升监管能力,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切实...
《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医保报销方式变化大大病保险制度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住院...
江门市新会区今年制定实施《新会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实施方案》,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水平,从三个方面着力构建完善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
《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医保报销方式变化大大病保险制度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住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幅度仍为10%。养老金虽有调整,但切勿忘记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5%,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赔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城乡医保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统一从城乡医保基金中划入...
社会保险,一直就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每次过家发布了什么有关于社保的各种政策总是会引起一大批的网友讨论与关注,在近几天,广东江门市的社会保险政策的社保证政策文件新鲜出炉,为此,特意总结了一份来给大家参考。其中2016年2月1日前的产...
;医疗费用按属地原则采取实时结算,;医疗待遇标准调整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特定病重门诊的病种范围为12种,年最高使用额达9600元,患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普通门诊统...
《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三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最高30万元。根据《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
近日,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同时工作人员还深入部分高风险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对其负责人及其员工发放...
相关人员认为,餐饮业、超市零售业、建筑业以及乡镇大量民营企业的员工,五险参保率很低,其中部分低于10%。“十一五”期间,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参加“五年计划”的城镇职工人数大幅增加,市级总体规划完成。但社保扩面仍有不少死角,饮食业、超市...
昨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如得分率60%,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保证金将全部不予返还。考核组每年将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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