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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疗保险

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每年9月1日起,学校组织填写《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名册》,统一收取医疗保险费,将《名册》报送至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轨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是记者3月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为加快铜陵市城乡一体化步伐,市委、市政府要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全市总体安排,市...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属市辖区的社区对参保登记材料初审后直接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为促进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铜陵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市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其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退还本人,政府补贴资金不退还。
市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其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退还本人,政府补贴资金不退还。
铜陵县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铜陵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铜陵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正常有序,成效显著,在2012年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优秀等次。铜陵市在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相继出台了多份配套文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上调了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7月起执行。??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工...
10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省卫计委、财政厅《转发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城镇居...
今年铜陵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助力脱贫攻坚,提高服务效率,扩大受益范围,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所需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只承担20%。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优先安排600万元,同...
为促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凭存折到指定银行存款,并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代扣保险费并及时缴入市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定期集中划缴到市新农保基金...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上调了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7月起执行。?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工伤...
实际已建成和在建的安置房共有18个小区13102套。按照铜陵市征收办的计划安排,该区今年将分配安置房5500套。截至目前已完成分配1747套,8、9两个月将分配完剩余的1261套,11月份将完成分配1600套,12月份将完成分配剩余的100...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是指铜陵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社会保障卡在铜陵市以外的地市或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行为。在医保参保群体上,铜陵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也属于医保异地结算群体。在铜陵市退休的异地安置人员、...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上调了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7月起执行。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
近日,铜陵市人社局在社会各界首次聘请15名人员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2年。这是市人社局创新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的又一新举措。社会监督员主要来自参保单位、新闻工作者、学校、医院、社区、两代表一委员等单位和群体,对涉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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