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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互助

推进会现场市总工会再推服务职工新举措,8月1日下午,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推进会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再推职工医疗互助惠民新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抵御患病风险的能力,杭州市总工会在医疗互助上推出新举措。即在杭意外身亡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给予补助5000元身亡慰问保障金;在杭意外伤残的、且符合相关规定,首次抢救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给予补助2000元伤残慰问保障金。杭州公交集团工会代表就参加市级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和交流。其保障金全部由杭州市和各区、县、开发区,各产业两级工会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会会员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据了解,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它已经引起了各个部门的广泛关注,凡市本级和吴兴区范围内已单独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市区...
医疗互助是在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实施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该保险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等参保者,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定义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通知》提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住...
定义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清楚医疗互助保险是什么意思了。参加医...
定义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患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医疗互助保险是什么病种范围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衰竭);...
为了缓解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国家实行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庭患大病、重病、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高的情况时,给予职工的经济帮助。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家属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
首先,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互助性体现在,当被保险人遇到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和其他被保险人共同承担这一费用。因此,在购买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时,需要充分了解其保险条款,确保其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如果在有效...
共同基金用于大额医疗费用有什么用?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个人每月3元。想知道医疗保险多少钱。年度累计2万元。(二)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保最高限额7万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
实施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杭州市区户籍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到社保站办理,非杭州户籍也有相关政策保障可参保。《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下面三种情况都可纳入参保范围:一、杭州市区户籍的孩子,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
随着看病贵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政府为了防止人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行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那么,什么是职工互助医疗?职工互助医疗是一种政策性惠民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属患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高,给予经济帮助的一...
针对参加医疗保险部分重病患者及特困职工,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后仍然负担太重,甚至因病致贫,沈阳市总工会明年将以职工医疗互助为内容,向困难职工提供医疗救助,使他们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之外,又多了一层防护网。据介绍,所谓“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为了缓解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国家实行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加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及家属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互助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
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根据《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结合海口实际,我市制定了《海口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单独...
在众多的保险中,医疗互助险是一份比较特殊的保险种类。国家出台医疗互助险,为很多人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但是,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医疗互助险是怎么回事。“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险”计划将在本市全面实施,预计今年本市将有30万职工享受到这项贴心的福利。据...
从2010年4月1日起,取消了原来的补充医疗,大病补充医疗险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原补充保险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新执行的大病互助医疗保险比原来的补充保险更加灵活,照顾人员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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