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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医疗保险

2012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从市卫生局获悉,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已于近日出台。根据卫生部要求,在全面推广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全市选择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由财政另行单独安排。此外,我市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市本级2012年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人均10至15元,通过商业保险,对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利益,进一步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一是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统、统账一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二是提高了职...
近期,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浙江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各设区市...
浙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缴费,一种是政府补贴。浙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说明一、浙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广泛浙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了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及在校学生等。通过理解...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13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原有基础上作调整,从2012年的2564元/月调整至2931元/月。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与...
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那么浙江大病医疗保险究竟能报销多少钱呢?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
作为一名浙江省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幸得了重大疾病之后,如何能获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是为大家所关心关注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浙江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吧!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各设区市要...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病情需转金华市范围外医院治疗的,应当办理异地转院核准...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调整时间从2月6日起正式执行。为完善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市政府对《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新《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
浙江省于今年2月份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浙江大病医疗保险年底前全省覆盖。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
近日,卫生部授予市卫生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称号,以表彰我市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取得的成效。十年来,结合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我市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
2010年,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反映了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少儿医保参保率偏低等问题。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实质性成效。2010...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确实让居民看得起病。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去年,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失信单位或者个人将受到一定的惩戒。而此次的《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与...
去年,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日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失信单位或者个人将受到一定的惩戒。而此次的《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与...
如缴费单位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群起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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