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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养老

第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九条所称过渡性由缴费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两部分组成。《条例》实施前,凡企业和职工个人不缴或欠缴、又不实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缴费年限。第十六条本《条例》实施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发给退职生活费,同时按本企业退休人员每年7月1日正常调整待遇标准的50%予以调整。第十九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对地区核定收支、定额缴补、超收分成、超支共担”的财务管理体制。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委员会应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因今年行政事业单位调薪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较迟,导致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工作量翻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研究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上述原因造成部分单位在办理公积...
福州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1、参保城镇居民转外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直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结算。申请异地安置必须由单位或本人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
一、申领金应具备的条件:根据《福建省》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福建省福州市最新出台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提高社保补贴的政策,对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3243元,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9708元。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条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第十三条单...
福建省最新社会保险政策大家有关注吗?要了解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面的介绍。今年10月1日起,福建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提高社保卡制发效率目前,福建省提高了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效率。福建省社保参保情况;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现将《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七条各统...
昨日《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日前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规划》提出,我省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16%。逐步建立全省高龄补贴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根据省政府第58号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有关问题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促进了移交的顺利进行和工作的平衡衔接。未报送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和职工社保基金转移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
榕人社就〔2018〕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与“统账结合”的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原参加我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政府补贴每年最高85元《办法》称,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办法》透露,年满...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
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了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自贸实验区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8月12日印发《关于实行住...
福建省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截止到今年9月,福建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66.44万人、1299.06万人、530.4万人、658.66万人和567.14万人。参合人在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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