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是指由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等。
2.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急性闭塞导致心脏肌肉缺血性坏死而引起的心脏病。
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和(或)肝功能的急剧恶化,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系统的病变,如意识障碍、陷入昏迷、脑水肿、中枢性呼吸抑制、瞳孔散大等,并出现黄疸持续不退的现象。
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了颅内压增高,并造成了脑的神经损害,需要开颅进行肿瘤切除手术。
10.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有脑炎或脑膜炎而造成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1.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的结果已经达到5分或5分以下,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12.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语言能力正常的条件下,双侧听力损失最低为41分贝,且双侧耳经多次听力测试结果不一致时可以认定为全聋。
13.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眼球缺失或摘除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测试法)
视野半径小于5度
14.瘫痪:指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肢体的三大运动系统(肌张力减退、肌力减退、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中,至少两项持续受到损害(不同部位受到损害,其临床表现可能不同)。表现为肢体的三大运动系统永久性地全部丧失功能为瘫痪。肢体瘫痪通常是不可恢复的。小脑扁桃体疝且已确诊为“脊髓空洞症”并伴有相关表现时将被除外。
15.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而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6.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而进行的主动脉的重建手术、人工血管置换、动脉瘤的外科夹闭手术、透析瘘管建立等主动脉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缺损,致使患者处于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状态。其判断标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医学专科确诊痴呆
自理能力严重缺损
出现精神神经障碍症状
出现记忆障碍及认知障碍症状
经ct、mri等检查存在脑萎缩的客观证据
自发病之日起至少存在六个月的进行性加重病程,并且现有的系统性的回顾病史和检查不能作出有另一种可导致记忆障碍的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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