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人寿重疾险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18周岁至60周岁(具体年龄限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的健康人士。投保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
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4.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终身。
5.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保障。
6.免责条款:本保险合同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应在保险单上载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规作出明确说明。
7.续保条款:本保险合同可按照条款约定方式续保,但需要重新核保。
8.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本公司核定保险责任。
9.合同解除权: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0.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泰康人寿重疾险条款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查阅泰康人寿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