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吴盛朗康顺重疾险产品的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一、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三者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提供的轻症疾病共有41种。
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金额不超过20万人民币。
若累计给付轻症疾病达到两次,则本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共有80种。
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其中癌症或恶性葡萄胎2倍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多次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按照特定的时间间隔和条件进行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重大疾病仅赔付一次,若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重大疾病达到三次,则合同终止。
首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且合同现金价值为0。
二、其他条款
豁免保险费:
被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豁免确诊日或认定日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
等待期:
合同生效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根据客户的选择而定,最高可达100万元。
保险期限为1年,客户可以选择续保。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客户的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因素而定,具体费用需咨询保险公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充分理解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