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一生重疾险条款通常涵盖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条款结构,以便清晰呈现其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健康一生重疾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二、投保范围
年龄限制:通常适用于七十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
投保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
三、保险责任开始
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四、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后,若发生在交费期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同样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自杀(通常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等;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等。
六、其他约定
等待期:部分健康一生重疾险设有等待期,例如90天,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可能不赔或返还已交保费。
疾病分组:部分产品会将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的保险金给付次数有限制。
赔付条件:通常包括确诊疾病、实施手术和达到疾病的各级严重状态。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并非特定产品的实际条款。实际购买时,请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提供的具体保险条款和细则,以了解产品的详细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