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福重疾15(1146)的条款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一、产品概述
平安福重疾15(1146)是一款由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针对特定重大疾病的额外经济保障。
二、保障范围
特定轻度重疾保障:包含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等共8种轻度重疾。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受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赔付。
重大疾病保障:涵盖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45种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受保障的重大疾病,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全额赔付。
三、保险金给付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确诊特定轻度重疾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全额给付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平安福重疾15(1146)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平安福(1118)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等额减少。
四、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通常列明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酒驾等。具体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等待期: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个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具体等待期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费与缴费方式: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保险公司会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缴费方式通常为年缴或趸缴。
合同变更与解除: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具体变更和解除条件以保险合同为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平安福重疾15(1146)条款的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