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悦享健康重疾保险是一款针对重大疾病提供的保障产品。以下是该保险的主要条款和特点,供您参考:
一、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详见保险合同中的疾病种类定义,通常涵盖80种或更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详见保险合同中特定恶性肿瘤的定义),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作为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通常涵盖30种或更多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确诊轻症后,可免交余期保费,即后续保费无需再缴纳,但合同继续有效。
生命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具体给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合同生效时间而定,可能是已支付的保险费或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具体给付金额也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合同生效时间而定,可能是已支付的保险费或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等待期
悦享健康重疾保险通常设有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等待期通常为180天(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条款
保险期限:通常为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
投保年龄:0-65周岁(具体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其他保险条款还包括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解除、变更、保险金申领、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悦享健康重疾保险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