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清晰概述如下:
一、保险期限
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而定,可选择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的保险期限。
二、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来确定保费。
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这些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瓣膜手术、脑中风、肝衰竭、肾衰竭、骨髓移植、多个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等。
若被确诊为癌症,将赔付保险金额的100%;若确诊为早期癌症,将给予保险金额的20%至80%不等的部分给付。
若被确诊为其他重大疾病,将给予保险金额的30%至100%不等的部分给付。
医疗保险金:
用于报销被保险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期间发生的医疗支出。计划将给予每日最高200元的补偿,最长不超过180天。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免责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五、等待期
合同生效之后90天内发生的疾病、手术、医疗或临床诊断结果,不予赔付。但如符合合同以外的豁免条件,等待期可以被减少或设立。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保险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七、保费
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所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需参考保险公司的费率表。
请注意,以上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细节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