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臻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以概括如下: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日(含)至55周岁。
保障期限:
主险保终身,附加险可保至75或85周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等待期:
本合同的等待期为90天。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重疾、特疾或轻症,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责任:
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和5种特定疾病保障。
50种轻症累计可赔5次,每次给付20%,合计给付100%。
5种特疾可额外赔付100%。
确诊轻症/重疾可豁免保费。
身故或全残保障: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是否处于等待期,赔付金额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的2倍或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进行赔付。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保险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特色:
自带轻症保费豁免功能。
可选领取养老金(若附加了相关保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产品版本和地区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保险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