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福人生重疾险条款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条款内容概述:
一、保障范围
重疾保障:提供105种重疾保障,赔付一次。这些重疾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的癌症、心脏病等严重疾病。
轻症保障:涵盖55种轻症疾病,提供不分组赔付三次的保障,每次赔付比例为20%的基本保额。这意味着在确诊轻症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并且不影响后续的重疾保障。
特定疾病保障:包括15种老年特定重疾和特定情况下的额外赔付。例如,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后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0种老年特定疾病,将额外给付100%的保额。
二、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对于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前因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导致失能,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100%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成人失能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险合同终止。
三、其他保障
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金福人生重疾险还提供可附加的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功能。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时,可以豁免后续的保费支付,但保障仍然有效。
四、投保信息
投保年龄:通常接受18周岁至65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
保险期限:终身保障。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缴费,具体缴费期限需与保险公司约定。
五、注意事项
犹豫期: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通常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内,如果认为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一定工本费)。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个人购买的保险计划、保险合同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购买金福人生重疾险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