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
1.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后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第三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
-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
-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说,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这种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财产利益(如财产保险中的财产价值),也可以是人身利益(如人身保险中的生命或健康)。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之一,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而客体则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