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人寿提供的寿险产品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以及具有特定保障期限的年金保险。这些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并可能包含其他附加保障或功能,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1.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终身寿险: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终身,意味着无论被保险人在何时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这种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长期的保障。
3.年金保险:虽然年金保险主要归类于养老保险范畴,但某些年金保险产品也包含寿险保障。这类保险通常在被保险人达到特定年龄(如退休年龄)时开始支付年金,同时提供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此外,百年人寿还可能提供其他具有寿险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如两全保险(既包含生存保障又包含死亡保障)等。具体的产品种类和条款可能因地区、销售渠道以及产品更新而有所变化。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直接咨询百年人寿的官方客服或授权代理人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产品信息。在购买任何保险产品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