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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长护险,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之后的第六大险种,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它主要对长期处于失能及失智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以下是对职工医保长护险的详细解释:

一、覆盖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到或预期达到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人员,或因患阿尔兹海默症、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均可申请职工长护险。

三、服务形式

专护:医疗机构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院护: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家护:医疗机构派家庭医生定期到参保患者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或由其家人、亲戚、邻居提供日常连续的护理照料。

四、资金筹集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

五、支付范围与比例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参照执行基本医保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大范围。

接受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分别为50元、6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分别为120元、170元、200元。

六、与其他医保待遇的关系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等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七、申请与评估流程

申请人自主选择的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服务网点申请、在线自主申请或护理机构代理申请等方式提出长护险待遇申请。

评估通过的,自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人家属对上门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将适时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复核,将评估复核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八、不予支付的情况

应当由其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应当由个人自付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均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长护险是为长期处于失能及失智状态的参保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他们支付长期护理所需的费用。

发布于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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