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心宝老年防癌险通常不保障以下情况:

1.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时产生的费用。
2.被保险人在投保合同时已经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或已经出现恶性肿瘤的体征或症状(除非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
3.因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确定)以及先天性恶性肿瘤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医疗费用。
6.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研究性治疗及其后果所产生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所产生的费用。
8.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9.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应当出院之日起算)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0.未经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或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所产生的费用。
此外,根据具体保险条款的不同,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不保障情况。因此,在购买孝心宝老年防癌险之前,建议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特别是关于不保障范围的部分。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保险公司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