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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保险金1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因非意外事故猝死,给付1万元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3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保险期间自动延长,门诊最多不超过15日,住院至出院之日止(限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90日内)。
骨折补贴100元/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折须入院治疗,按每日100元给付保险金:(1)不同骨折的给付日数详见投保须知,累计给付不超过30日;(2)因同一事故造成多处骨折的,按骨折程度较高一项给付。
骨密度检测补贴100元/次: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须进行骨密度检测,按每次100元给付保险金:(1)同一事故仅给付一次保险金;(2)累计给付不超过2次。
发布于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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