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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中的可抗辩期通常是两年。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存在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然而,一旦超过了两年的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可抗辩期只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于一般性的小错误或遗漏,保险公司通常不会选择解除合同。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但仍选择承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发布于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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