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保险抵扣个税主要涉及到的是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具体的抵扣规则如下:
1.允许抵扣的限额:按照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这里的2400元/年(200元/月)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情况:如果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3.扣除方式的选择: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因此纳税人需要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扣除政策。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选择在每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或者在年底的汇算清缴中一次性扣除。
4.保单凭证的保存:个人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同时,个人也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保单凭证,以备查验。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业保险抵扣个税的政策,仅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同时,具体的抵扣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