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
-年金:自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则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年金。具体比例根据交费期间确定,如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3%给付;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6%给付;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12%给付。
-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2.保险期间: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合同的退休年龄至被保险人去世或者约定的年金领取期限届满,但具体条款可能根据产品版本和地区有所不同。
3.保险费用:客户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进行缴纳,费用可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在投保时选择确定。
4.保险金领取方式:客户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如年领、月领等)分期领取。
5.红利分配:在符合监管机制下,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但需注意,红利分配是不固定的。
6.责任免除:条款中也列明了不保的内容,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公开信息对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条款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条款可能会因产品版本、地区差异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以了解详细的产品信息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