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关于“意外”的定义,在意外保险中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外来的:伤害必须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原因造成的。例如,车祸、被歹徒袭击等都属于外来因素导致的伤害。
2.突发的:伤害必须是在瞬间发生的,没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比如落水、触电、跌落等突发事件。
3.非本意的:伤害必须是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突然坠毁,或者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等。另外,有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的范围,如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
4.非疾病的:尽管疾病可能不是本人事先能预料的,但它是由身体内部原因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例如,脑溢血虽然突然,但它是由于身体疾病引发的,因此不被视为意外伤害。
综上所述,只有当伤害满足上述四个要素时,才会被认定为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此外,意外保险通常会根据伤害的程度提供不同形式的给付,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以及停工给付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犯罪等行为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意外保险中“意外”的定义和范围。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