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赔付方式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及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情况进行赔付。具体来说:
1.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此阶段身故,其受益人将至少获得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或合同的现金价值,取两者中金额较大的一个。
2.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且在保证给付期内(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内),赔付情况将有所不同。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这笔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的差额。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上述差额。
3.若被保险人在领完25年保证领取金后身故,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身故理赔责任。
此外,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还支持年年参与分红。被保险人在投保成功后,可以参与泰康每年的盈余分配,直到合同期满(通常为106周岁)。这一特点使得该产品不仅提供身故保障,还为投保人提供了潜在的投资回报。
总的来说,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赔付方式既考虑了身故保障,又兼顾了投资回报,为投保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潜在的增值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