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平安保险(学平险)的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对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只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这些学生的所在学校会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从起保日零时起到期满日二十四时止。如果期满,需要另办续保手续。
保险金额:最低保额一般为壹仟元,最高保额因公司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可以达到伍万元。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规定给付保险金。但请注意,累计给付的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当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基础保障责任通常包括: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疾病身故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
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
校园意外伤害医疗/残疾/身故
除外责任:如果是因为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比如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等,或者是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以及战争或军事行为等。
保险理赔: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相应的单证。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条款描述,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学生平安保险时,请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