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以下几个方面:
1.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会依据残疾程度和给付比例表,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在施工现场或在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并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而言,从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例如100元)后,会按照约定的比例(如100%)进行赔付。值得注意的是,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4.意外住院津贴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会提供住院津贴,以帮助减轻经济负担。
5.意外伤害康复费用赔偿:对于因意外伤害事故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关的康复费用。
此外,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还可能包括其他额外的保障项目或特定情况下的赔偿规定。例如,某些保险合同可能提供无免赔期的住院津贴或允许自由选择保险期间等。
总的来说,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旨在为建筑工程团体成员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涵盖从医疗费用到残疾和身故赔偿的多个方面。具体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