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险主要保障以下内容:

1.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因患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产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如80%或100%,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给付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金额累计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重大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合理医疗费用中超出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部分,将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的责任。给付金额累计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其他商业保险机构等)已获得的补偿进行扣除后,再按照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此外,保险合同中通常还会规定一些责任免除情形,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后驾驶等,在这些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外,不同版本的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险可能在保障范围、给付比例、等待期等方面有所不同,具体以投保时选择的保险产品条款为准。因此,在投保前建议仔细阅读并了解产品条款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