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险是一款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福利。其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别奖励金:在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2.祝福金:自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3.养老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随即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随即终止。
5.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合同随即终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因某些特定情形(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