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利益,又称保险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现有利益:这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例如,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这些关系继续存在,那么投保人就具有保险利益。这种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这种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这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例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具有责任保险利益的人员可能包括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以及各类专业人员等。
4.合同利益:这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这种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自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此时的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例如,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也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