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安全保险的赔偿范围通常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损害及有形财产的实际损害:网络安全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因网络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不包括任何个人的人身损害,如有死亡、伤残、疾病等情况,以及有形财产的实际损害,如设备损坏等。
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罚款、罚金,以及惩罚性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包括因网络安全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即使有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网络安全保险也一般不会赔偿此类损失。
4.非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如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或者任何与网络安全无关的事件导致的损失,也不在网络安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
5.合同责任及某些特定情况下的经济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除非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某些损失(如异地设备未设置网络安防系统),保险人通常不负责赔偿。
6.未达到网络安全行业合法认证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的计算机系统未达到网络安全行业的合法认证,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可能不予赔偿。
7.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对于合法拥有被保险人内部系统访问权限的外部合作伙伴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网络安全保险通常也不予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范围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网络安全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