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保险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交强险: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具体来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这种保险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它保障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时,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付金额会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
3.车损险:这是一种针对自己车辆的保险。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如雷击、暴风、暴雨等)或意外事故(如碰撞、倾覆等)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这种保险包括司机座位险和乘客座位险,用于保障车上人员在事故中遭受的伤亡。当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内乘客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附加险种,如不计免赔险,它可以将本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以及全车被盗抢保险,针对车辆被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总的来说,交通保险的种类繁多,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条件。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