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补充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大类。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定义: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依据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也称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国家在利税方面给予优惠。
建立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且经济效益比较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等。
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处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定义: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满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较高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补充形式。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
法规依据: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规定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条件、原则、待遇支付范围等。
特征:包括福利性,即企业在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后,为职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以及自愿性,即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建立。
报销范围与比例:例如,门、急诊医疗费用中,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如2000元)的部分,可按一定比例(如50%)报销,具体金额和比例可能因企业和地区政策而异。此外,某些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也可能纳入报销范围。
总的来说,企业补充保险是企业在履行基本保险缴纳义务后,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员工福利需求而设立的附加保险制度。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福利保障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