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主要包括免税和减税两种情况。
免税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等。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如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法律规定应免税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所得等。
减税事项则可能包括: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减税或免税政策,如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免税政策等。这些政策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建议个人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前,先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士,以确保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专业税务建议。对于具体的税务问题,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