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适用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各阶段,父母可选择扣除方式。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最长可扣除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可扣除3600元,个人或父母可选择扣除。
3.大病医疗:年度内医保外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纳税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夫妻双方可选择扣除方式。
5.住房租金:按城市类别,每月可扣除1500元、1100元或800元,夫妻同城工作的一方可扣除。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分摊3000元额度。
7.婴幼儿照护: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而定。
二、其他减免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7.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具体扣除标准和条件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而定。
请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在每年12月确认次年扣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