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要的病历通常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这些病历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门(急)诊病历
门(急)诊病历应记录患者的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保险公司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及医生的建议。
二、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更为详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住院病案首页: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
2.入院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入院时的情况,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
3.病程记录:记录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过程,包括病情变化、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
4.手术记录(如有手术):详细描述手术过程、术中发现及处理情况等。
5.出院记录:总结患者的住院经过、治疗效果及出院时的状况。
此外,住院病历还可能包括各类检查/检验报告单(如B超、CT、血检、尿检等)、病理报告等辅助检查资料。这些资料有助于保险公司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效果。
在提供病历给保险公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要隐瞒或虚构病情。
2.病历中的诊断应与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条款相符,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结果。
3.如果因意外导致的伤害,应确保病历中明确记录了意外事由,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
4.在需要的情况下,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提供补充资料,以确保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