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山县(现已更名为潜山市)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潜山市范围内,经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养老金组成:由基础保险金和个人账户保险金两部分组成。
缴费补贴政策:自2024年起,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市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倍确定,目前为48240元/亩。补贴分15年逐年给予,或个人正常缴费后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设有多个档次供选择,目前最低为每年100元,最高为每年3000元。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目前为139)来确定。
此外,潜山市还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同时,对于缴费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人等,政府会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总的来说,潜山市的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完善,涵盖了被征地农民和城乡居民等不同群体,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如需更多信息,建议访问潜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