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保险通常包括五大险种,这些险种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为职工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具体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为补偿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当职工患病或受伤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以减轻经济负担。
3.工伤保险:这是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可以为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等帮助。
4.失业保险:这是为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因非自愿原因失业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
5.生育保险:这是针对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可以为女性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保障措施,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这些保险项目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设立,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