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这是与人身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其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
2.风险多样性: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范围广泛,包括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等。这些风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与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的稳定概率有所不同。
3.保险金额确定方式: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在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的基础上确定的,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根据投保方的需求和缴费能力,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
4.补偿性保险: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这遵循了损失补偿原则。
5.保险期限较短: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较短,只具有保障性,一般不具有储蓄性。保单也不存在现金价值。
6.综合性保障:财产保险通常是综合保险,可以同时覆盖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营业中断等多种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此外,财产保险还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定制,灵活选择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这种弹性保障机制使得财产保险能够满足不同财产所有者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