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险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定期寿险:这是一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保障期限通常是一定年数(如30年)或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如60-80岁)。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一次性赔付一笔保险金给受益人。定期寿险的主要作用是转移家庭经济支柱突然早逝带来的经济风险。
2.终身寿险:这种寿险同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但保险期限为终身。也就是说,无论何时身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保险金。终身寿险进一步分为定额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定额终身寿险的保额从投保开始就是确定的,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会随时间以固定比例复利增长。增额终身寿险的特点是,除了身故赔偿外,还可以通过减保取现、保单贷款等方式提前获取现金价值。
3.生存保险:这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与否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通常按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如年金险,就是一种典型的生存保险,用于未来开支的提前储备。年金险又可分为教育年金险和养老年金险等,专款专用。
4.两全保险:也被称为生死两全保险,这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死亡还是生存到合同规定时点,保险人都会给付保险金。两全保险结合了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特点,储蓄功能较为突出。
此外,还有一些新型寿险产品,如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这些产品通常结合了保障和投资功能。但请注意,无论产品形式如何变化,寿险的基本类型始终是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在选择寿险产品时,应根据个人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