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的大病保险覆盖的疾病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2.重大器官移植:如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需要长期透析或肾移植治疗的慢性肾功能衰竭。
4.急性心肌梗塞:心脏供血突然中断导致的心肌坏死。
5.脑中风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等导致的长期功能障碍。
6.冠状动脉搭桥术:用于治疗严重冠心病的手术。
7.主动脉手术:涉及主动脉的重大手术。
8.严重Ⅲ度烧伤:烧伤面积达到一定比例且深度为Ⅲ度的烧伤。
9.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造血功能严重衰竭的疾病。
10.良性脑肿瘤:需要手术或放射治疗的良性脑肿瘤。
11.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肝功能严重衰竭,无法维持正常生理功能。
12.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压力显著升高的疾病。
1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如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
14.语言能力丧失:因疾病或外伤导致的永久性语言能力丧失。
15.双目失明:因疾病或外伤导致的永久性双目失明。
16.瘫痪:因疾病或外伤导致的永久性瘫痪。
17.心脏瓣膜手术:涉及心脏瓣膜的重大手术。
18.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影响认知功能的严重痴呆症。
19.严重帕金森病:影响运动功能的严重神经退行性疾病。
20.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这些疾病通常被纳入上海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