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领域,大病通常指的是需要长期治疗、费用高昂,且对生命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疾病。尽管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我们通常可以认为大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5种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死;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三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这些疾病由于治疗难度大、费用高,对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重,因此被纳入大病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对大病范围有所调整或扩展,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变化,大病范围也可能会有所更新和调整。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