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症疾病通常指病情较轻、对患者生活影响较小或经过积极治疗可临床治愈的疾病,具体涵盖以下类型:
一、恶性肿瘤相关轻症
原位癌:如早期乳腺癌、宫颈癌、前列腺癌、肺癌等常见癌症的早期病变。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二、心脑血管疾病轻症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包括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
轻微脑中风:确诊为脑出血、脑栓塞或脑梗塞,180天后仍遗留肢体肌力III级或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通过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经影像学检查确诊并实际接受手术或放射治疗。
主动脉内手术: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的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三、器官功能相关轻症
视力严重受损: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0.1或视野半径小于20度。
单目失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
单耳失聪: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
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
瘫痪(轻症):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但未达到重大疾病"瘫痪"的标准。
单个肢体缺失: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肝叶切除: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整叶肝脏切除。
肾脏切除: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至少单侧肾脏切除。
肺切除: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侧肺切除。
四、神经系统及外伤类轻症
脑炎、脑膜炎后遗症: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
颅脑手术(轻症):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脑损伤: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Ⅲ度烧伤: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10%以上,但尚未达到20%。
五、其他类型轻症
糖尿病:如2型糖尿病早期或控制良好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轻症。
肝炎:如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可能被视为轻症。
川崎病:一种以系统性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疾病,可能引起冠状动脉扩张或冠状动脉瘤。
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中度后遗症。
中度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但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
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中度阿尔茨海默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