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险通常指的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与附加险相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本险险种:
1.寿险:主要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产生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2.重疾险: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些特定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险种。这些疾病通常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等严重疾病。
3.意外险: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通常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此外,在财产保险领域,基本险还包括:
1.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3.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些基本险险种为投保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险种进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