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疾病的种类主要包括职业病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两类。
首先,职业病是工伤保险覆盖的一类重要疾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物质等)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我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职业病包含十大类共132种,例如: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苯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高原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例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滑囊炎等。
其次,工伤还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疾病。这类疾病并没有特定的种类限制,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疾病的种类既包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疾病。但请注意,如果疾病是由职工自身的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职工自身的慢性疾病或者因私生活导致的疾病,那么这些疾病将不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