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往疾病通常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或存在的健康问题。这些疾病或问题可能是长期的、慢性的,也可能是已经治愈但仍有复发可能的。具体来说,既往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可能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或有长期影响。
2.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等,这些疾病长期存在且需要持续治疗和管理。在保险合同中,即使这些疾病的症状在投保时未发作或处于控制状态,也通常被视为既往疾病。
3.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这些疾病具有传染性,可能影响他人健康,同时也可能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产生长期影响。
4.手术史:曾经进行过的手术操作经历,特别是那些与重大脏器或生理功能相关的手术,如心脏手术、肾脏移植等。
5.其他健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疾病、过敏史、外伤史等。这些问题可能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保险风险产生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曾患的疾病都算作既往疾病。例如,感冒发烧、急性肠胃炎、肺炎等已治愈出院且不太可能复发的疾病,通常不属于既往疾病的范畴。
此外,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通常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既往疾病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费的多少。如果隐瞒既往疾病情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影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