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保风险通常指的是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纯粹风险:可保风险应当是只有损失可能性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纯粹风险。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2.偶然性和意外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应当是偶然的,且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这意味着风险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且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
3.大量标的均有损失可能性:可保风险应当是大量标的都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这是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使得保险人可以通过集合大量同质风险来分散和降低风险。
4.重大损失可能性:风险应具有引起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潜在损失很小,那么这样的风险通常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转移。
根据上述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保风险的例子:
财产风险:如建筑物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损失的风险;船舶遭受沉没、碰撞等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如因生、老、病、死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这包括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
责任风险:如因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风险。例如,汽车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需要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信用活动(如贷款、赊销等)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经营技术的发展以及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可能会出现弱化趋势。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些风险是可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