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此后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以及初次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实施合同所指手术,保险公司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此后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
3.保单红利:
-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是在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终了红利是在合同终止时以体恤金、慰问金或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或现金价值。
4.责任免除:
包括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殴斗、醉酒等情形,以及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等。在这些情形下,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5.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6.保费递增:
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保费可能会逐渐增加,具体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政策确定。
7.购买条件:
投保人需要符合保险公司的基本要求,如年龄、健康状况等,并按时缴纳保费。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保险条款的一般性解释,不构成具体保险建议。在实际购买时,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保险顾问以获取个性化建议。同时,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可能因时间、地区及保险公司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