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险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主要是因为其设计初衷和功能与寿险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又有独立的保障需求。以下是几个原因:
1.保障范围互补:
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保障,即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金。而重疾险则是针对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补偿,帮助应对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两者结合可以形成更全面的保障体系,既覆盖身故风险,也覆盖重大疾病风险。
2.降低投保成本:
将重疾险作为寿险的附加险,通常比单独购买两份保险更经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捆绑销售降低运营成本,投保人也能以较低的费用获得双重保障。
3.简化投保流程:
附加险的形式可以减少投保人单独购买多份保险的复杂流程。投保人只需在主险(寿险)的基础上选择附加重疾险,即可完成双重保障的配置。
4.灵活性和可选性:
附加险的设计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附加重疾险。如果投保人认为不需要重疾保障,可以选择只购买寿险;如果需要,则可以选择附加。
5.核保和理赔的关联性:
重疾险和寿险在核保和理赔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例如,某些寿险产品在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可能会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身故保险金。附加险的形式便于保险公司统一管理这类关联性。
需要注意的是,重疾险作为附加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障范围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