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众定期重疾是一种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由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提供。这类保险产品的主要特点如下:
1.保障期限:合众定期重疾保险的保障期限是固定的,通常为10年、20年或至某一特定年龄(如60岁、70岁等)。保障期满后,合同终止,不再提供保障。
2.保障范围:该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通常涵盖多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中风等。具体保障的疾病种类和定义会在保险合同中详细列明。
3.赔付方式: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这笔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或其他生活开支。
4.保费:合众定期重疾保险的保费通常较为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保障期限和保额等因素确定。由于是定期保险,保费一般比终身重疾保险低。
5.无现金价值:与终身重疾保险不同,合众定期重疾保险通常不具有现金价值。如果在保障期满时未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不会返还已缴纳的保费。
6.适用人群:合众定期重疾保险适合那些希望在特定时期内获得重大疾病保障,但预算有限的人群。例如,年轻人在经济能力有限时可以选择定期重疾保险,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障内容、疾病种类、赔付条件等会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